刘某、李某、高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刘某、李某、高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刘某系星乐儿童玩具收支口公司第三商业部司理。1998年5月,刘某经别人介绍与深圳非法分子李某了解。同年10月,李某特地从深圳离开星乐儿童玩具收支口公司第三商业部找刘某,谎称本人手中有一批出口子童电子玩具,告急有出口谋划权的刘某地点星乐儿童玩具商业部提供署理。嗣后,刘某持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及空缺介绍信到深圳与李某讨论。见到李某后,刘某提出到厂家看货。李某见瞒不外,便向刘某说出了真相:原来,李某手中基本没有什么儿童玩具可供出口,找刘某做出口署理人更无从谈起,只是想借助刘某的收支口公司商业部享有的出口谋划权这一便当条件,假报出口,以从中获取非法长处。刘某在得知真相后,决议与李互助。先由李某出头具名,接纳故弄玄虚[gù nòng xuán xū]的手腕在外地操持了出口商品报关手续,继而李某又将刘某介绍给兴达电子公司司理高某,之后,经高某、刘某二人谋害,由高某按刘某提供的所谓“购销条约”、报关单等开具了金额为449.13万元的假发票六套。最初,兴达公司从中获代替开,发票“手续费”25万元,刘某于1998年12月从税务构造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总额为64.23万元。[3]
试剖析该案件中举动人举动的性子及其大概的处置后果。
剖析思绪及回答:
1、刘某、李某与高某的举动属于骗取国度出口退税举动。依据《税收征管法》第44条、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法的增补划定》第5条及《刑法》第204条的划定,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是指企奇迹单元和团体,出于合法占据国度出口退税款的目标,使用种种虚伪凭据,假造已税商品出口的现实,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的举动。本案中,刘某、李某与高某正因此获取合法长处为目标,使用假发票、假条约等手腕,在外地操持了出口报关手续,假造出口现实,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其举动具有骗取国度出口退税的要件,并且骗税数额宏大,情节严峻,已组成骗取国度出口退税罪。税务构造应将此案移交法律构造,以追查其刑事责任。
2、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第204条的划定,以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罪判处星乐儿童玩具收支口公司第三商业部所骗税款1~5倍的罚金,并判处间接责任人刘某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大概拘役。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依据《刑法》第205条的划定,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大概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判处兴达公司2~20万元的罚金,,并判处间接责任人高某3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
相干文章
- 06-06
- 05-28
- 12-29
- 11-17
- 11-17